国家工作人员造句

更新时间:2024-04-28 08:48:02

1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刑法中一个新的罪名,自设立以来,在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
国家工作人员

2、阜南县某单位原副局长张某,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10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

3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,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,免去杨志明、何宪、胡晓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职务。

4、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。

5、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,进行招摇撞骗,骗取请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,则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。

6、作为医疗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,界首市某医院骨科主任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变相收受销售方财物,并将其中的22万余元占为己有。

7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,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.

8、反腐败不能主要依赖严刑峻罚,也不能过多地依靠国家工作人员自律。

9、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国家的机密。

10、受贿行为不仅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到玷污,而且严重腐蚀国家肌体,妨害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。

11、至于公私关系,这个道理不必多说,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具有公私分明、廉洁奉公的美德,不做任何损公利私的事。

12、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,不得退出中国国籍.

13、20万元贿赂款全吐了昆明中院审理认为:被告张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

14、淮南市原公路局石料厂厂长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涉嫌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。

15、被告人王璀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折款138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。

16、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,将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范围予以扩大,将“一府两院”(各级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)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。

17、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伟忠、钟平稳无视国法,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共同骗取公款,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。

18、龙港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法,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,构成受贿罪。

19、至于公私关系,这个道理不必多说,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具有公私分明、廉洁奉公的美德,不做任何损公利私的事。

20、在具有交叉关系的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,只有行为人现实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了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时,这种逻辑关系和评价关系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,并且直接选择适用单一规范即可。

21、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、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,扰乱证券市场。

22、本院认为,被告人刘铁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

23、草案规定,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、“一府两院”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,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。

24、受贿行为不仅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到玷污,而且严重腐蚀国家肌体,妨害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。

25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刑法中一个新的罪名,自设立以来,在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
26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不能靠熬年头儿.

27、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问题,最佳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义务。

28、据中国政府网消息,近日,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,其中,任命刘利民为教育部总督学。

29、目前,两名男子因涉嫌冒称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,已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30、受贿行为不仅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到玷污,而且严重腐蚀国家肌体,妨害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。

31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32、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,进行招摇撞骗,骗取请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,则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。

33、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,是行贿罪。

34、职务经济犯罪在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,社会危害性也最大。

35、目前,两名男子因涉嫌冒称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,已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36、在具有交叉关系的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,只有行为人现实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了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时,这种逻辑关系和评价关系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,并且直接选择适用单一规范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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